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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七、协助上级人大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八、审议市人大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市人大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质询情况报告。 九、承办柳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其他事项。

  法制委员会职责范围

  一、对本市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制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并提出报告或建议;

  二、对“一府两院”有关司法工作的报告进行初审,提出报告。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决定,对本市司法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提出报告;

  三、承办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五、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质询案;

  六、对“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进行调查,提出报告和建议;

  七、具体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日常事务;

  八、听取本市社会治安、审判、检察、监督、法制及司法行政及民政等工作情况和重大案件的汇报,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和建议;

  九、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本委联系的有关机关(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十、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有关人员述职进行评议调查,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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